加盟三井
甲方:(供方、出卖人):河北三井酿酒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买受人):

   为了扩大市场销售,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实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已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价格附后表。
   二、商品质量要求:产品符合国家或企业理化、卫生标准。
   三、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费用支付:甲方仓库交货,甲方代办运输到乙指定地点。甲方在发货时,办理货物保险,如途中商品出险或超出保险公司规定的破损时,乙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乙方当地保险公司、铁路、公路等有关证明,由甲方负责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火车整车发运,运费由甲方承担,如果用集装箱或汽车发运,按每件整车皮运费单价计算,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及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付款方式、期限:电汇、银行汇票、现金均可,乙方只能汇付给甲方单位,不能汇付给任何个人。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3个工作日内保证把货发出。如乙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会货款,承兑期限为三个月,超出时间的银行贷款利息由乙方承担。   五、对商品数量、质量的异议期:乙方派人到甲方验货,自行抽样到法定部门检验,乙方不来人,由甲方代办。贷物数量:乙方应于收到货当日内及时向甲方提出;货物再验:应于七日内提出,并出具相关部门的相关手续,否则视为商品数量、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发货数量或运单正确。
   六、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确定乙方为(行政区划)的总经销商。总经销商的资格条件:
    ①乙方须积极把产品推向市场,货到一个月内,市场铺货率须达到90%以上。省级总经销商第一次进货 件,地市州级总经销商第一次进货 件;甲方在乙方三个月不进第二次货时,只保留乙方为一般经销商资格,且可另寻总经销商。
    ②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市场调查,这种调查包括其他企业酒类产品的比较数据和产品的试销,及时准确地将消费者的反馈向甲方汇报,以便甲方在产品外包装、质量及价格上及时作出调整。
    ③甲方根据市场和实际情况可以派出人员到乙方进行营销指导,帮助乙方建立销售网络。乙方保证甲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食宿。工资福利、奖金由 方支付,也可双方协商。
    ④乙方将本合同产品一月内在商场、商店、酒店、连锁店等铺市完毕,并将产品整理且保持清洁摆放在显要位置。
    ⑤乙方应建立健全客户资料,建立营销数据库,加强客户管理,建立客户档案,包括负责人姓名、电话、地址、经济实力等,并及时向甲方提供以上真实资料,以便甲方更好地协助乙方占领市场。
   2、甲方提供广告支持,广告形式及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而定。广告形式指电视、报刊、路标、车身等。
   3、乙方须完成与甲方约定的销售计划:季度:省级商 件,地市商 件;年度:省级商 件,地市商 件。
   4、本协议空白处所填写内容与印刷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如果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手续不齐时,合同签订后,必须尽快到当地酒类专卖、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八、销售奖励: 乙方付清贷款且完成本合同任务后甲方在季度末或年终按乙方的年销售总量的 予奖励。以奖励产品形式体现,奖励产品的价格按本合同价计算。
   九、如有违约,在甲方所在地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若乙方在合同期满后未出现违约,甲方应优先延续乙方的经销权。
   十一、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